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动静,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2012年为某品牌拍摄亵服告白,由于标准太火辣一度传出遭到禁播,平面告白登上地铁站后,也频频被公众投诉“太辣”了。
时隔一年,克日该亵服告白的90秒新版曝光,更是在客岁遭禁播的大标准之上,挑衅央视检察底线。TVC中林志玲换上玄色吊带袜并再度扯开上衣“挺出”美胸,全程爆乳、抖胸镜头不绝,心情极具挑逗意味,看的宅男“肝儿颤”。
林志玲女神职位无人憾动,之以是接管这样大标准的代言,全看在2300万元台币的天价代言费上。固然遭到禁播,却越禁越播,3天就缔造了32万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