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结婚才两年多,杨幂刘恺威这对明星夫妇已不知“被离婚”多少次了。昨天又有网友曝出,“杨幂有个公司要挂牌,券商尽调肯定已经离婚了”。虽然杨幂刘恺威经纪公司也第n次予以否认,江湖上还是传言不断。但在咨询金融界资深人士、细查香港婚姻法后,新浪娱乐发现,杨幂刘恺威的这次“被离婚”恐怕漏洞不少——法理上说不通,时间上赶不及。
“尽调”会查到杨幂离婚?不靠谱
根据网友说法,杨幂有个公司要挂牌,指的是杨幂在其中担任股东的公司嘉行传媒。所谓“尽调”(尽职调查),即包括券商对公司大股东自然人的背景调查。但根据全国企业信息系统公示显示,杨幂担任股东的公司有两个,一个是海宁嘉行天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一个是西藏嘉行四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媒体报道显示,大概在去年下半年,嘉行传媒试图借壳“西安同大”上新三板。而根据西安同大发布的2015年年度公告,2015年8月17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向西藏嘉行四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嘉行”)非公开股份550.00万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615.00万元,西藏嘉行持有公司股份为550.00万股,持股比例34.06%。 2015年9月25日,西藏嘉行与岳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岳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00万股,本次收购后西藏嘉行持有本公司股份为600.00万股,持股比例37.1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爆料人说法,在这一事件中,身为西藏嘉行股东之一的杨幂的婚姻状况即属于调查结果之一。但是,根据现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有充分的理由确信:(一)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调查具体包括业务调查、公司治理调查、公司财务调查以及公司合法合规调查。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需要对公司股东的婚姻或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根据工商信息,杨幂属于西藏嘉行的有限合伙人;根据相关法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在尽职调查中,对于杨幂尤其是其家庭背景的调查也相应有限。
赶在“尽调”之前办完离婚?来不及
从时间上来说,根据公告显示,嘉行和券商发生关联、“借壳上市”是2015年8月之事。有金融界人士向新浪娱乐透露,所谓“尽调”至少需要3个月左右。亦即,至少在2015年5月到8月之间,杨幂与刘恺威已经离婚。
然而,根据《香港婚姻法》,离婚必须向家事法庭呈请,除非法院另行颁令”,否则自结婚当日起计1年期间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就算结婚满一年,也需要具有以下理由之一才能提出离婚呈请:第一,对方曾与人通姦,第二,对方“无理的行为令呈请人无法合理期望与其共同生活”,第三,婚姻双方在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且对方同意离婚,第四,婚姻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第五,答辩人已遗弃呈请人最少连续1年。
而就算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也需要举证、等待法院审理,光是审讯排期,就至少需要35天。当法院认为桉件中的婚姻已彻底破裂,将先颂颁“暂准离婚令”,至少6星期(即大约一个半月后),才能发出最终离婚令双方正式离婚。由此可见,从满足呈请条件到最终离婚,耗时漫长,绝非朝夕之功。
但根据公开新闻报道,杨幂于2013年11月13日在微博上宣布结婚,其与刘恺威在香港办理结婚手续也应在此前后。2014年1月两人举行婚礼,2014年6月两人的女儿“小糯米”出世。若要想满足离婚呈请条件、并在2015年6月之前离婚,除非两人从婚礼之后便忙赶着开始分居(或出现“无理的行为”),最晚在2015年3月之前便要呈请离婚。——当然,这是双方都同意离婚、证据极其充分、且手续办理出奇顺利的情况下。然而就在2015年9月13日,刘恺威还发了朋友圈庆祝前一晚杨幂的生日,表示由于杨幂生病入院,他在医院里陪伴着杨幂度过生日。所以如果此次爆料指的是嘉行借壳西安同大上市期间发生的事,从时间线上来讲,也并不成立。
杨幂另有投资需要被尽调?不可能
还有消息指,所谓尽调是发生在杨幂持有股份的另一家公司申请挂牌期间,但根据新浪娱乐的调查,杨幂除了拥有嘉行系的股份外,此前只有公开资料显示拥有欢瑞世纪的股份,但早在2015年7月30日,杨幂就将其持有的50万股以购买时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浙江欢瑞。这50万股的最终平均转让价格在10.86元/股。因此,即便如今欢瑞世纪借壳上市,关于它的尽调也不可能发生在杨幂身上。
由此看来,这次所谓的“金融圈人士跨界爆料”,疑点着实不少,难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