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报业记者性侵报社女实习生的事情发展至今,男方仍未发声,警方也未对事件做最后的定性。但是舆论已是一片哗然,表示这件事情疑点太多了。
现在大家对这件事情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女生当时的反应上,大体上有三点:
第一,这个女孩为什么会跟着这名记者进入酒店房间?
第二,当性侵行为已然暴露的时候,女孩为什么没有任何反抗?
第三,性侵结束以后,女孩为什么要收2000块钱?
6月28日午夜,有媒体对女实习生小卉进行了采访,从她的言语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小卉真的太不懂得保护自己了。
为什么会让有预感的事情发生?小卉说:什么也没有发生的时候,怕自己怀疑错了,那会很不不好意思。
确实,对于熟识、有威信的职场老师,小卉根本“不好意思”多想,不然以后改多么的尴尬!
可是反过来想,人身安全有可能受到侵害和有可能尴尬,哪个更重要呢?
人情有时候真是一把双刃剑,很多强奸案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就是利用了“人情”给人带来的安全错觉,一方面不相信危险会真的发生,一方面又碍于以后还得相处,不好意思果断拒绝。
当“性侵”发生的时候,小卉“胆小怕事”,她不敢反抗,只能任凭性侵发生。
甚至,她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在遭受性侵。
很多网友批评小卉不够强硬,可是强硬,这也只是一种处理办法,但是结果是什么?没有人能够保证,或许小卉可以逃跑,或许,等待她的,除了性侵之外还会有生命危险。
而性侵发生以后,成某微信给小卉转钱,因为“门锁着”,“他在我边上”,她再次选择了“认倒霉”,“只好点了接收”。
对小卉如此“软弱”的做法,很多网友都表达了不理解,甚至是愤怒,“你是低能、弱智吗?”“干新闻的怎么连基本的自我保护常识都没有?”
千真万确,不管她是胆小怕事也好,涉世未深、单纯幼稚也罢,小卉确实太不懂得保护自己了,其实从曝光的记录看,小卉是有很多机会逃走的。
首先,小卉是一年之后会南方日报开实习证明的,而且在实习期间,因为经常代表老师外出工作也很少和老师见面,连她自己也惊讶这个老师居然还记得她。
这就说明其实两个人也并没有多熟,小卉有充分的理由在不挑明的情况下,寻找各种不独处的理由。
即便是开始的时候没有设防,后面出现暧昧言语的时候,小卉也应该警觉,即使仍然担心猜错,也应该找些其他理由先回避了再说。
小卉也觉得“自己可能强硬一点也能跑”,而且她已经怀疑“这人咋回事”,可是这些采取行动的时机她都错过了。
而最初的“不好意思”就是让她陷入危险的开端,这也是性侵在熟人之间发生的最重要原因。
之所以熟人之间会不好意思,大多数情况是源于男方的“诱导”和“哄骗”,在一个虚拟的美好谎言里,女方会觉得自己的如果有过激反应会带来不必要的尴尬。
不只是小卉,6月18日,台湾圈内知名造型师滨小步在脸书上爆料台湾男星秦伟用“想安定下来、愿意帮我生小孩吗”等借口,哄骗女生上床,当女生反抗的时候,他一边硬扒女生内裤,一边继续哄骗:“我欣赏你很久了,你可以跟我交往吗?”等到发生关系以后,他就人间蒸发。
事后秦伟先是否认,后是澄清,自己是和女方交往后发现不合适才分手,“怎么能说是骗上床?”并祝福滨小步找到合适另一伴、早日走出阴霾!
除此之外,29日还有这样一个热门话题:
种种信息都提示我们,很多被曝光的“性侵”根本不像小卉想的那样,一定发生在夜里,被野蛮暴打之后,发生强暴行为。性侵更加常见的方式是“骗奸”、“诱奸”,而“哄骗”就是一颗糖衣炮弹,先把你麻痹,在趁机把你吞噬。
可是也有人质疑,这些人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过了根本没有反抗,能算性侵?
那么最重要的问题浮现出来:什么是强奸罪?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女生没有反抗构不构成强奸罪?女生如果半推半就怎么判定?
中国刑法对强奸罪做出了这样的定义: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是强奸罪。
从定义上来说,由于受到胁迫、害怕等原因不敢反抗的情况,也是违背妇女真实意愿的,而违背妇女真实意愿,不能将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唯一要件。
那么构成强奸罪的要件都有哪些呢?
主体是男性、对象是女性、情节是强迫,而强迫的手段里包括“诱惑”,细节则在于男性阴茎插入被害女性阴道。
至于半推半就的判定,法律也有规定:
所以,如果真的是半推半就,那么就不属于强奸罪,如果没有证据,则案强奸罪处置。
小卉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强奸案,最终的细节还需要警方调查之后才能判定。
对于我们每一个女生来说,如果大家都知道强奸案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属于强奸的情况又有哪些,或许,再遇到危险情况的时候,我们便不用再无奈地“认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