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2019年起,山东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取、返还机制,让各市为本地区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埋单”,用经济手段倒逼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以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该省科学选取最能体现地方治污责任和环保效果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即按照各市上年度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收取、返还的调节资金金额。
在充分考虑各地的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山东省采取鲁东、鲁中、鲁西地区逐步递减的收缴标准,即鲁东地区800元/吨,鲁中地区600元/吨,鲁西地区400元/吨。
激励约束并重是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运作的鲜明特色。山东省规定,对全部完成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的市,按收取该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总额的60%返还。在此基础上,对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市,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返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返还总额以收取该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总额为限;对减排任务中有1项未完成的市,返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返还比例最低为40%。 (孔进 严文达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