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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点击:

备受关注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在一审判决一个多月后,今日迎来二审。

去年,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强制要求人脸识别方式入园,原告郭兵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一位买房者为避免被售楼处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进行大数据“杀熟”,带着头盔前来看房。

伴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应用,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无处不在。用户在享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同时,也开始反思技术与隐私的边界。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大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愈加强烈,无论是诉诸法律,抑或是“简单粗暴地”戴上头盔,本质上都体现全社会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觉醒,企业试图“用隐私换便利”的做法已越来越行不通。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愈加强烈

愿意为尊重个人信息保护的产品和服务额外付费;对侵犯个人信息的企业“用脚投票”;对APP要求的“权限”多留了一个心眼;打开浏览器的“禁止跟踪”功能;复印身份证时标注“仅限办理某业务时使用”……近年来,大众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已经觉醒。

由全国135家网络安全行业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联合发起的2020年度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显示,网民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关注度高达80.94%,而有49.42%的网民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遭遇过侵害。

专家指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高度关注和普遍担忧,体现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价值释放之间的秩序与平衡仍待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以大众关注度较高的“人脸识别”举例称,人们的担忧主要基于多种现实因素:一是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如“刷脸”进小区、进学校等,但收集人脸信息的机构本身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信息安全难以保障;二是人脸作为生物信息,一般伴随终身、不可更改,隐私泄露造成的后果严重;三是相较于指纹、虹膜等个人敏感信息,人脸识别信息可能通过不易被查觉的摄像头被瞬间记录,难以被阻止。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源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年来,有更多的人意识到,个人信息不仅包括联系方式,还包括一般身份信息、医疗健康信息、金融信息、行踪轨迹等。而这些数据在大数据时代可被用于数据训练、优化算法等,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因此,着力解决好、平衡好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价值的释放效率,在大数据时代非常关键且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