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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点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十五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其中包括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复制单位,音像制作单位、复制单位,可刻录光盘生产企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审批;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等项目。

  此次十五项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由前置审批该为后置审批,是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推动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企业更加便捷的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激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