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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点击:

  2017年11月3日,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整合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任务目标、基本原则、职责分工、试点整合方式、实施步骤、实施保障6部分内容。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主要采取单独组建形式,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和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社区与居民小组资源难于统筹利用,集体经济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通过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积极探索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与居民小组一级股份合作公司的整合模式,选取条件较为成熟的社区进行试点,从而促进社区资源统筹利用,优化社区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模式,促进新区集体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