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吉林省不断优化完善人才引进、培养、留住、使用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人才工作加快发展。尤其是在2018年吉林省出台“十八条人才新政”(《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来,吉林省积极用足政策空间、挖掘地方潜力,创新推出一系列各有特色的人才政策,积极营造引人用人的良好生态环境。
近年来,吉林省委深改组专题研究人才议题共20余次,共形成人才改革制度成果37件,各市州和重点单位出台配套政策文件37份,推出创新政策措施近100项。各市(州)组织部门均成立了专门人才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人才政策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全省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不断强化,全省上下干事创业、拴心留人的良好发展氛围日益浓厚。
从省级层面看,各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积极沟通联络,统筹谋划重协同、强化落实重分工,确保了人才工作步调一致、有序推进。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积极引领和推动改革全局。省编办积极畅通人才绿色引进渠道,制定实施《吉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用编管理意见》,共统筹使用省级人才引进专项编3314个。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六条措施》,为人才落户提供了极大便利条件。省人社厅加快推进政策落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和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促进了基层选人用人自主;以省政府名义在深圳、上海等地建立8家“吉林籍人才回乡就业创业工作站(联络站)”;初步拟定《人才目录补充细则》《贡献突出人才奖励细则》等文件,有效推进了人才政策配套和完善。省教育厅初步拟定《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细则》,协调长春市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妥善解决了中科院长春分院3名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
从地区层面看,全省各地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解放思想、务求创新实效,积极探索务实举措。长春市组织开设“人才公寓”,先期建设2431套公寓共入住650人;开辟“绿色通道”,打破编制结构比例限制,随用随批,随来随办。长春新区从21个相关部门中确定了37名服务专员,为区内89名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点对点服务。吉林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事业编制使用效益优化人才服务的意见》,提出了5项措施,加大引才留才力度;全面放开落户政策,今年为397名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手续。通化市活用事业编制,每年拿出200个事业编制面向高校招聘创新创业类人才到企业工作,挂职服务3年期满后可回事业单位,也可保留编制再离岗创业3年,今年已招聘163人。这种接地气的招聘方法,既呼应了当地人“铁饭碗”的思想,又给企业解决了人才急需的难题。
在资金投入方面,各级财政和各部门鼎力支持、积极配合,在强化激励政策、提供服务保障、助力引才聚才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省委组织部投入资金2.1亿元,重点扶持海外人才、高端人才和人才团队引进,成效明显。省财政通过新增预算、统筹存量、基金注入等方式,将人才专项资金调整到每年2.5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省教育厅累计拨付资金2.5亿元,深入实施长白山学者计划。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融投资8000万元,联合设立了“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省人社厅在保证每年投入1.69亿元的基础上,2018年又争取人才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引进人才待遇兑现和重点人才培养激励。
另外,长春市安排人才专项经费2.5亿元,发放2312万元“创新券”,用于支持省市级创新中心和技术中心发展。长春新区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经费,实施“长白慧谷”计划。通化市在市县两级设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向南开放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引进域外人才。白山市实施“名校优生”计划,已引进781人,最高给予30万元生活和住房补贴。延边州设立人才专项经费7000万元,并建成1137套人才公寓等。(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