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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点击:

  在我国有着“社保第六险”之称的长期护理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不断前行,试点扩围工作正在推进之中。作为我国发力构建的新型养老体系重要一环,长护险成为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议题。统一标准、完善制度化建设、加快立法……代表委员们献计出策,力促长护险制度形成和完善,助力我国养老体系补齐短板。

  试点扩围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高龄人口增多,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也在增加。失能群体的长期护理问题亟待妥善解决。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测算,到2050年,我国老年长期护理费用在7584亿元至4.15万亿元之间。长护险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16年6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护险试点正式启航。今年5月初,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在原来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按照每省1个试点城市的原则,将试点范围扩充为29个城市,试点期限两年。

  建议加快顶层设计

  长护险扩围已是大势所趋。如何在扩围中继续探索统一的制度化安排,成为今年两会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建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顶层制度设计,坚持以社会性为主、商业型为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引导保险公司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商业护理险产品,逐步建立多层次护理保险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建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她认为,长护险立法具有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且立法条件基本具备。建立一套长期护理保险法规体系,将筹资方式、运作模式及相关的标准建立等制度化,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急诊科主任姚卫海建议,推进长期护理险建设,构建新型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他表示,长护险应当加快顶层设计,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护险服务保障体系,对筹资渠道、保障体系的构建、适用人群的申请和评估、护理的实施与结算、监督与评价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护险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于鲁明呼吁,按照统筹城乡政策框架的原则,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中同步推进长护险试点,不在制度建设上留下盲区。

  保险公司大有可为

  据业内人士统计,目前开展长护险试点城市的大多数项目均由保险公司经办,太保寿险、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机构是主要经办机构。太保寿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下“一城一策”的现状,让商业保险公司对接政府项目时难度大,也增加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成本。

  上海保险业资深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目前在上海,失能保险主要由政府主导,失能鉴定、护理等服务保险公司无法提供,长护险在上海保险业还没有合适的产品供给。今后保险业与医养机构深入融合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面对行业痛点,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建议,政府应推动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长期护理等级标准指导意见,建立全国性的开放数据库,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孙洁建议,加大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优惠扶持,提出建立行业共享的长期护理数据库、建立统一的护理标准体系、建立商业护理保险筹资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生态方的合作融合四方面建议。

  李晓鹏表示,应鼓励保险公司经办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引导其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商业护理险产品,逐步建立多层次护理保险体系。支持大型“保险+养老+医疗”综合体企业的发展,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有效降低养老成本,促进养老护理配套市场体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