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27日从养老险、健康险、重疾险、商业车险改革及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保险理赔、农业险、巨灾险八大方面回应了业界及公众对保险市场的关切。中证君一一梳理了上述回应。
推动税延保险试点扩容
2020年一季度,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325亿元,有效保单6883万件。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平稳。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
尽管试点进展较为平稳,但业务总体规模不大,市场普遍反映政策吸引力不足。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税延保险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推动健康保险发展
健康保险产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五大类。
2019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7066亿元,同比增长29.7%,赔付支出2351亿元,同比增长34.8%;今年一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2641亿元,同比增长21.6%,赔付支出541亿元,同比增长7.3%。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健康保险创新保障内容、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如完善重大疾病定义、修订重疾发生率表,用足用好税优健康保险政策,研究制定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指引,鼓励保险业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健康保险持续稳健发展。
拟研究重疾定义长效机制
2019年重疾险保费收入4107亿元,占健康险保费收入的58%。重疾险是以疾病的发生为赔付条件的保险产品,因此如何界定“重疾”十分重要。
在银保监会指导下,保险业协会已完成重疾定义修订初稿。修订内容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优化重疾分类,引入轻症定义,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三是适应医学进展,扩展疾病定义范围。该初稿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银保监会拟研究在保险业协会下建立重疾定义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小步快跑”的方式及时修订重疾定义,研究制定重疾理赔指南。
推进车险综合改革
2019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8189亿元(其中交强险2188亿元,商业车险6001亿元),占财险业总保费收入的63%。
车险市场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进车险综合改革,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车险保障服务。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的制定也已提上日程。保险业协会已成立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工作组。目前,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已初步征求过行业和有关专家意见,下一步将继续修改完善,力争早日推出相关示范产品。
推进险资运用市场化改革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业资产总规模为21.72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9.4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6%、13.9%。保险行业通过投资债券、股票、债权、股权等方式累计为实体经济融资16.6万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期限长和来源稳定等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大工程项目和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建立保险资管产品注册服务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政策引导、改革投资管理能力备案机制、取消保险资管产品发行许可等,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力度;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
推动解决“理赔难”
银保监会一直将治理保险理赔难问题作为监管重点,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窗口指导、服务评价等多种监管手段,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效率,简化理赔手续,推动解决“理赔难”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抗击疫情期间,保险业通过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等,确保应赔尽赔快赔。截至4月末,60家人身险公司开展疫情相关理赔7000多人次,赔付金额2.6亿元,部分属于扩展责任和赠送保险项下的赔款也及时赔付到位。
亚洲第一农业保险大国保“三农”
截至2020年4月,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65.81亿元,为5419.79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31万亿元,已向960.86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47.82亿元。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农业保险大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
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2016年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引入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成立了由40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上述共同体累计为1079.07万户次居民提供4422.28亿元的地震巨灾风险保障,保费收入3.49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相关立法工作,不断优化巨灾保险发展环境。以地震保险共同体为基础,不断扩大巨灾保险的灾因种类、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完善巨灾保险制度。